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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
07

垄断=高工资+高福利?



  垄断性行业部门的“福利腐败”早已不是新鲜事,却依然是“我行我素”。
  今天,我无意中看到这个国家税务总局去年发布的《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》,摘录几行如下:
  第二十九条  税务机关应将下列人员纳入重点纳税人范围: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电力、电信、石油、石化、烟草、民航、铁道、房地产、学校、医院、城市供水供气、出版社、公路管理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、中介机构、体育俱乐部等高收入行业人员;民营经济投资者、影视明星、歌星、体育明星、模特等高收入个人;临时来华演出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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